重庆离婚继承律师网

    涉外结婚的程序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后在我国境内双方自愿要求复婚的按涉外结婚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人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但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