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离婚继承律师网

    财政部国税总局: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中新网9月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