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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房产“大红本”可不加爱人名字

      13日15时,山西成开律师事务所的张启明律师如约来到本报权威在线,接听关于房产、婚姻财产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两个小时里,有十多位读者拨打了本报热线,受时间所限,张启明律师只与几位读者进行了交流,在此,本报摘取其中几例。

    

      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

      陈女士:2009年3月,我给儿子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是以儿子的名义购买的,儿子没有出钱,到现在也没有办理房产证,2009年11月儿子结婚了。我想问问,这栋房屋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张律师: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只要是在结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的财产,都属于婚前财产,所以这套房子肯定属于婚前财产。

      单位集资房不能完全参照商品房定价

      郭先生:十几年前,我以朋友的名义,在朋友单位购买了他单位集资房,当时房款10万全是我出的,到今天房子已经居住了十几年。现在朋友想退钱要回房子。不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如果退房款的话,他该退我多少呢?

      张律师:既然房子是朋友单位的集资房,那对方想要回房子是正常的,对方也有权利要回房子。退房款时,首先你朋友先退还当时购房10万元,还有银行同期的贷款利息,至于房价上涨产生的这部分差价,最好是你们双方协商。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这个房子是商品房,那你的朋友就要按照房屋现在的市场价格退款。可是这个房子是单位集资房,就不好按照市场价格衡量了。如果你们协商不成,需要法院判决,法官会考虑房价上涨的差价,但是也不会全部按照市场价格来计算。

      婚前房产自签订合同日起算起

      郝先生:我2009年买了房子,2010年结婚,买房子时爱人也没有出钱,购房合同和付款票据上全写着我自己的名字。现在要办房产证了,我想问问,这房子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按签订合同日期算,还是按办理产权证日期算?可以不在房产证上加爱人的名字吗?

      张律师:婚前财产,是按购买的实际发生的时间,也就是签订合同日期算起。您这套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办房产证可以不加你爱人的名字,只写你自己的名字,但买房的合同和票据要收好,一旦发生问题,这些都是证据。

      本报记者 孙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