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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无效婚姻闹纠纷 依法调解化险情

       近日,牡丹区吴店镇司法所接到张楼村调委会打来电话,张楼村村民石某拿着菜刀来到袁某家索要彩礼,如果不退还彩礼就杀人。接到报案后,吴店镇司法所及时赶到,通过调解此事最终得到和平解决。

      

        据了解,牡丹区吴店镇张楼村村民石某与本村袁某在未到法定婚龄、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于2009年举行了婚礼,婚后小两口常因琐事吵嘴而分居,经村调委会多次调解无果,事态愈发严重,后来石某父亲多次到女方家袁某索要婚前3万元彩礼钱无果,便拿着菜刀威胁女方家人。

      

        吴店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把两家人叫到一起,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场宣读了《社会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应当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婚姻是无效婚姻等相关条款,吴店镇司法所进行了详细讲解,对双方未到结婚年龄而结婚、索要彩礼的方式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提出调解方案。依据法律政策规定对案件依法公正处理,使双方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后双方同意解除无效婚姻。女方当场退还彩礼1万元,男方不再干涉对方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