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离婚继承律师网

    配偶犯罪引发的离婚官司 根本原因在于夫妻感情破裂

      4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配偶犯罪,能否成为判决离婚的理由?最近,思明区法院受理了多起因配偶一方犯罪入狱引发的离婚官司。

      据了解,这些离婚官司,虽然有的调解有的判决,但最终结果基本殊途同归,均以夫妻离婚告终。

      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而沉迷赌博、吸毒、分居满两年等情况,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

      但是,法官也提醒说,“坐牢”≠“离婚”,判决离婚的原因,并不在于“一方坐牢”,而是一方犯罪的行为本身,对夫妻感情是一种伤害,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案例1

      丈夫抢劫获刑 妻子起诉离婚

      “我要离婚!”“我不同意离婚!”

      法庭之上,这对年过三十的夫妻各执一词。据了解,他们夫妻二人都是外来工,案发前暂时租住在思明区。二人于2007年登记结婚,结婚一年多后,就生下了一个儿子,次年又生下一个女儿。

      然而,2012年12月19日,就在儿子三岁时,丈夫小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今还在监狱服刑。

      小吴获刑之后,儿子小宝一直跟随小吴的母亲共同生活,而女儿小贝则一直跟随母亲林女士共同生活。

      据悉,夫妻二人来自福建不同的农村,家境都不富裕,夫妻二人名下也没有共同财产,亦无共同债务。

      庭审期间,经法院调解,原告林女士表示无和好之可能,坚持要离婚。但是,被告小吴则说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坚持不同意离婚。

      近日,思明区法院鼓浪屿法庭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妻子的诉求,判决准许离婚。同时,法院还将婚生子判给了男方,将女儿判给了妈妈,抚养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点评

      犯罪刑期较长,婚姻确难维系

      法官分析认为,本案当中,原告认为其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起诉要求离婚,被告虽不同意,但双方因被告犯罪已分居超过二年,且其仍需继续服刑、接受改造,故此婚姻关系确难维系,夫妻感情亦难修复,原告诉请离婚,应予准许。

      另外,针对孩子抚养权问题。原、被告就婚生子的抚养权并无争议,只是双方均有抚养婚生女的意愿,但是法院认为,被告并不具备抚养两个孩子的经济能力及其他客观条件,考虑到女儿尚未满五周岁,且长期随妈妈共同生活,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随母亲共同生活为宜。

      案例2

      丈夫吸毒上瘾 妻子起诉离婚

      吸毒,毁了这个家庭的幸福。据妻子赵女士起诉称,丈夫已经多次因吸毒被强制隔离,屡教不改。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官司。

      这对夫妻年龄相差悬殊,妻子赵女士35岁,而丈夫老刘已经55岁。他们二人于2012年登记结婚,同年年底生下女儿小芳。由于丈夫长期吸毒,现在女儿跟随母亲生活。

      老刘自己承认,早在2008年,他就开始吸毒了。2014年6月,老刘进入厦门戒毒所,接受为期二年的强制戒毒,这一次,已经是老刘第三次接受强制戒毒。

      据悉,老刘的经济条件不错,他在思明区拥有一处店面,月租6000元,这也成为他的主要收入来源。

      法庭之上,妻子说,夫妻二人自怀孕那天起就分居了,丈夫从未尽到为人夫、为人父之责,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因此,她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丈夫答辩说,他同意离婚,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女儿要归他抚养。

      近日,鼓浪屿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夫妻双方离婚,并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女方。

      点评

      吸毒屡教不改,应当准许离婚

      法官认为,首先,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被告表示同意,但又以子女抚养权分配问题作为条件。对此,应当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修复之可能。

      其次,被告多次因吸毒被强制隔离,屡教不改,原告起诉离婚,应当准许。

      针对女儿的抚养权,法院认为,被告老刘虽有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但不具备其他客观条件,考虑到女儿尚未满两周岁,且长期随母亲共同生活,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随母亲共同生活为宜。

    案例3

      妻子涉赌被抓 丈夫起诉离婚

      妻子沉迷赌博,还因开设赌场被抓,丈夫起诉离婚能获支持吗?之前,思明区法院还审理了一起因妻子沉迷赌博引发的离婚官司。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丈夫的离婚诉求。法官说,妻子赵女士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对夫妻感情亦是种伤害,本案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她一直沉迷赌博,我要离婚!”据丈夫王先生起诉说,妻子一直有赌博恶习。不久前,妻子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立案侦查,目前被羁押于看守所。

      据了解,王先生数年前已经起诉离婚,首次起诉被法院判决驳回。近日,他再次起诉,请求法官判决离婚。

      近日,鼓浪屿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王先生和赵女士二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此判决准许离婚。

      点评

      六种情形,准予离婚

      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还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官说法

      “坐牢”≠“离婚”

      配偶一方犯罪就必然导致婚姻解体?对此,法官说,未必。

      因为,归根结底,一段婚姻是否应该解除,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一方服刑,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因并不在于“一方坐牢”,而是犯罪这件事情本身对夫妻感情也许就是一种巨大的伤害。

      法官还说,即使是服刑人员,也有其追寻幸福的权利、捍卫婚姻的权利、维护家庭的权利。所以,“坐牢”≠“离婚”。

      但与此同时,婚姻另一方的权利亦应得到重视,如果另一方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法院也会予以尊重。

      总而言之,判离婚或驳回,调解离婚或者和好,最后都要回到一个原点:感情是否破裂,还有无修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