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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没离婚就与女友同居生子 男子犯重婚罪被判拘役

    因夫妻感情不和,男子与原配妻子分居,后与另一名女子相爱,不久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下孩子。昨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男子因犯重婚罪,被判拘役3个月。

      阿强,南安人,和妻子阿云结婚已近20年。孩子大了后,两人的感情却越来越淡,甚至吵架。(更多夫妻情感话题:http://www.mnjkw.cn/lx/)

      2009年上半年,阿强常到相识女子阿玉的店中喝茶聊天,并渐渐喜欢上阿玉。后来,得知阿玉已经离婚,阿强也谎称自己离婚了,并对阿玉展开追求。

      阿强的关怀让饱受婚姻失败折磨的阿玉深受触动。2009年下半年,阿强成功俘获阿玉芳心,两人开始交往。2010年3月,阿强和妻子阿云闹起了分居,转而和阿玉住在一起。

      2012年初,阿强和阿玉有了孩子,阿玉开始和阿强商量结婚的事情。此时,阿强心知自己还未离婚,没办法和阿玉登记结婚,一边称等孩子满月后就去办理登记,另一边则到法院起诉和阿云离婚,但始终未能如愿。阿玉孩子出生后,多次提起登记结婚一事,阿强找出各种理由推脱,阿玉此后也就不再提起。

      2014年7月的一天晚上,阿玉到阿强公司,没想到,一名中年女子手拿棍棒追着她打,还骂她是小三。这名中年女士正是阿强的原配妻子阿云。这一闹腾,阿玉才知道阿强并没有离婚。

      “为什么骗我?现在孩子都生出来了,怎么办?”阿玉质问阿强。

      阿强没有解释,只是安慰她,表示自己会处理好。但是,阿云此后又多次作出过激行为,阿玉深受伤害,和阿强断绝了关系。

      2014年7月中旬,阿云到派出所报案称,丈夫与其他女子非法同居,还生了孩子。2015年8月20日,阿强在晋江被民警抓获。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强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了重婚罪。阿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又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对阿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对阿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判处。

      法官介绍,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有配偶而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谓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法官解释,本案中,阿强在还未离婚的情况下,和阿玉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并育有孩子,所以构成了重婚罪。(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郑开育 洪爱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