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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出轨生女4次起诉离婚 妻子为孩子坚决不离

    法制网讯 (通讯员 李双艳)贾某出轨并与情人生育了一个私生女。为了结束与妻子争吵不断的生活,他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然而每次起诉都因妻子坚决不同意离婚而败诉。这是贾某第四次起诉妻子。日前,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

    1999年,贾某与妻子孟某经人介绍相识。相识不久,贾某母亲病危,二人便在家长的催促下匆忙结婚,并于第二年生下一子。“结婚第二天,我们就产生了矛盾,但是为了家庭,我都没跟他计较。”孟某告诉记者。同样,贾某也埋怨妻子不够善解人意,称两人无法沟通。2008年,贾某出轨并与情人生了一个私生女。同年二月,贾某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第一次向法院起诉,最终被判不准离婚。

    此后,贾某仍不放弃,分别于2014年6月和2015年6月先后两次起诉至法院,最终都被判不准离婚。“他(贾某)就是为了给他的私生女上户口才要跟我离婚的,”孟某对记者说,“我答应和他一起回家帮他女儿把户口上好。为了给我儿子一个完整的家,我就是不能离婚。”但是贾某却认为他们夫妻之间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了,今年4月份,他第四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原告与被告的感情是否破裂。庭审中,原告证实他和妻子自2012年底开始分居,他一个人住在外面。另外,法院从双方的婚生子那里了解到:原、被告一见面就吵架;如果原、被告离婚,他愿意跟母亲孟某生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给付1000元抚养费。

    【法官提醒】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不仅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幸福的婚姻才是和美家庭生活的保障。如果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在一起没有任何幸福感,就没有必要为了维持家庭完整的躯壳而强行绑在一起,双方可以自愿选择离婚。本案中,被告虽然不同意离婚,但是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持家庭的完整,其本身也很难再从与原告的婚姻中获得幸福。因此,法官提醒广大夫妻,生活可以容忍平淡但不可以容忍冷漠,如果夫妻双方连基本的尊重和关心都没有了,继续绑在一起也只能勉强维持家庭的躯壳。但这样的家庭是没有温度的,它对生长其间的孩子也是有伤害的。所以,面对已经崩塌的夫妻情感,没必要再继续冷冰冰的婚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