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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丧偶当事人再婚可不提供死亡证明

    原标题:丧偶当事人再婚可不提供死亡证明

    本报讯(记者 蒋若静)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婚姻登记数据进行了升级完善,将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民委等多个部门登记的人口死亡数据与市民政局的殡葬火化数据以及婚姻登记数据相整合。部分因种种原因无法出具配偶死亡证明的丧偶当事人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可直接从数据库中获得丧偶依据。

    按照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及《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提交丧偶证明(包括结婚证明及配偶死亡证明)。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副处长葛东升告诉北青报记者,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当事人提交此证明会存在一定的困难。

    “部分丧偶当事人的配偶可能去世时间比较长,配偶死亡证明或已不在手中,需要重新找资料、跑部门开具死亡证明,过程会比较繁琐。”葛东升表示,本着让“百姓少跑路”的宗旨,市民政局将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民委等多个部门的死亡人口数据,与市民政局的殡葬火化数据整合,并纳入本市婚姻登记数据库,形成婚姻登记相关数据库。数据库中的死亡记录可以作为丧偶当事人再次办理婚姻登记的依据。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数据库正在逐步完善,目前数据仅限于在北京去世的死亡人口。因此,丧偶当事人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最好尽可能将材料携带齐全。

    据介绍,婚姻登记相关数据库还纳入了婚姻登记系统异常名录,具体数据包含禁止婚姻登记的无民事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信息,这部分人群在办理婚姻登记审查时,系统会发出警示。葛东升表示,该异常名录与市残联合作共建、数据共享,能够有效防止办理无效婚姻登记。

    此外,异常名录还将日常办理婚姻登记时发现的当事人使用伪造证件、冒名顶替和虚假声明等问题一并纳入,建立当事人的信用记录。葛东升表示,在日常的婚姻登记工作中,不乏有人出于各种目的隐瞒婚史、病史,或使用虚假材料,这些行为都会记录在异常名录中。“一经发现,我们都不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直至问题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