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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在离婚案中作虚假陈述被训诫

    亲自向原告出具欠条,却在诉讼中谎称该欠条并非本人出具。日前,荣昌法院对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中作虚假陈述的被告杨某予以严厉训诫。

    今年11月,荣昌法院开庭审理李某诉杨某婚姻家庭纠纷案。在质证过程中,被告杨某提出原告举示的欠条系虚假的,上面杨某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而原告坚称该欠条系被告杨某本人所写,上面的签名是真实的。针对原、被告相互矛盾的陈述,承办法官立即让双方当事人签署《保证书》,保证据实陈述,如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在双方签署完毕后,被告杨某仍称欠条是虚假的,并向本院申请对欠条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在双方选定鉴定机构的第二天,被告杨某找到承办法官,承认欠条是真实的,是自己向原告出具的,因与原告关系不和,才在庭审中赌气作了虚假陈述。法官严厉批评了杨某这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告知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杨某在听取法官的训诫后,主动承认错误,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积极联系原告调解。考虑到杨某是初犯且认错态度较好,已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未对杨某进一步处罚。

    来源:荣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