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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障碍诉讼有效化解聋哑人家事纠纷
    原告黄某与被告王某均系聋哑人,两人于2015年1月相识恋爱,同年2月登记结婚,未孕育子女。后由于双方恋爱时间短,婚后性格不合难以继续生活,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决与被告离婚。近日,我院成功调解这起当事人双方均为聋哑人的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和平分手。

      本案虽然只是一般的家事案件,但考虑双方当事人均是聋哑人这一特殊情况,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立即向分管院领导进行了汇报,并为本案当事人联系和指定了哑语翻译人员。鉴于本案当事人没有在残疾人特殊学校进行过哑语的专门学习,却有一定的识字能力,承办法官仔细研究了庭审方案,在审判案件时除依靠翻译人员的手语交流外,还引入字幕确认,确保庭审无障碍。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近两小时的庭审,该案最终得以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和平分手,协议处理共同财产。
    来源:酉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