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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女以结婚为饵 婚骗两人获刑三年

        不上班挣钱只想不劳而获,游手好闲的“80后”离婚女竟以结婚为饵骗钱。近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张某原本是梁平县人。2008年,张某从梁平老家嫁到忠县东溪镇,并一直在忠县生活。4年后,张某因与丈夫感情不和,与丈夫解除了婚姻关系。随后,张某辗转于广东、重庆等地,一直居无定所。2016年,张某通过其堂姐夫认识了秦某,在与秦某多次交流后,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2017年,张某在与秦某恋爱的情况下,又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并假装自己单身,虚构自己在重庆经营内衣店,父母开超市等事实,与李某确定“恋爱”关系。同年5月至6月,张某先后虚构自己的父亲生病需要钱看病、自己怀孕需要李某给“保证金”换心安、父母要结婚彩礼等理由,骗取李某95000元。同时,张某还以结婚办酒为由,让李某为其购买钻石戒指和黄金手链,共计花费4225元。随后,因张某拒绝与李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经常以到重庆经营内衣店为由外出,长期不归。李某开始怀疑张某婚骗并质问张某,张某得知李某怀疑自己后,便与李某断了联系。之后,张某又托人介绍男朋友,认识了朱某。张某再一次对朱某虚构自己在重庆做生意的事实,与朱某确定“恋爱”关系。随后,张某又谎称怀孕、父亲过世,要求与朱某结婚,并提出要朱某支付3万元彩礼。但因朱某父母坚持要先拿结婚证再给彩礼,张某未能诈骗到财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款95000元,骗取被害人黄金手链1条、钻石戒指1枚,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余涉案金额3万元,因被告人张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取得钱财,属于诈骗罪的犯罪未遂,在量刑时予以评价。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从轻处罚。其骗取的钻石戒指、黄金手链已被扣押在案,部分赃款已被冻结,在量刑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