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离婚继承律师网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怎么办?
    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一般都判决不准离婚,很多人在被判决不准离婚之后,都不知道怎么办好了,甚至会自暴自弃、怨天尤人。其实,第一次起诉之后判决不准离婚之后的判决书,对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都大有益处。俗话说“外行人看热闹,内行人看门道”,不知道可以理解,不知道就要想办法知道。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个条文的意思很简单,就是判决不准离婚之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以内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了之后也会驳回起诉,再下次起诉的时间重新从驳回起诉之后开始计算。至于里面规定的新情况、新理由,通常是指当事人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出现了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理由,或有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等重大犯罪可能的,或有其他确定不能继续同居等严重情况和理由。比如出现了有可能导致凶杀、自杀等情况,可以认为是出现了法定的新情况、新理由。还有一些情况,如6个月内出现重婚;一方犯罪;一方公开与他人姘居;一方患禁止结婚的疾病等也应酌情考虑。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另外,关于离婚有时间限制的法条还有《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如果被判不离后还准备离婚如果没有新的理由新的情况,可以在6个月之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所以,假如已经决定了要离婚,就不必过于对判决不准离婚纠结,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可以再次起诉,只是时间跨度可能比较长,但这也是婚姻法的初衷,不建议离婚,能维持尽量还是维持,实在无法和好的情况之下,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才会判决准予离婚。只是都受6个月之期的限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时候,只能等半年之后再次起诉。再次起诉之后,也未必能判决准予离婚,但既然走上了这条路,就要坚持走下去,义无反顾、按部就班的进行,不必过于苛求自己甚至怨天尤人、感叹命运。该来的,总是会来到的,关键在于自己是不是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