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离婚继承律师网

    婚内夫妻财产分割

    虽然《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并未规定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但此类纠纷是近几年新的法律、司法解释根据社会生活实际情况所规定的。婚内共同财产分割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一项制度。旨在绕过婚姻关系问题直接解决双方之财产纠纷,以保护在夫妻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是指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婚内共同财产分割适用的情形: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有别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和婚前财产公证,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所有权进行协议,由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没有公示,不能推定第三人必然知道,所以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对第三人无效。

    该类纠纷的请求权人,一般应限于夫妻双方。对于婚内财产分割请求权人的范围,司法界还存有争议。夫妻双方当然是婚内财产分割请求权的主体,但是债权人能否作为主体享有申请权,则有很大争议。有意见认为应在夫妻一方不能清偿债务时,另一方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分割财产。但是笔者认为,婚内财产分割的根本出发点是为了解决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如果涉及第三方,也是夫妻一方与第三方产生的关系,而不能直接将第三方纳入其中,不应将两层关系混为一谈,故只有夫妻双方才有权向法院提出婚内财产分割的主张,第三方债权人无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