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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儿与继母因抚恤金闹上法庭 法院一锤定音

          李某因病去世后,妻子刘某一次性领取了全部抚恤金,李某的两个女儿多次向继母索要其份额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生父的死亡抚恤金,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2005418日,刘某与李某(已故)登记结婚,20107月,李某被诊断患有癌症,治疗期间,由刘某对其进行照顾。20138月,因刘某与李某发生争执,刘某遂离家。20142月,李某因病情恶化去世。李某去世后,刘某领取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等共计42000元。李某的两个女儿怒斥继母狠心抛弃重病父亲,并多次找刘某索要上述款项,均遭到刘某拒绝,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抚恤金是以死者的死亡作为发生原因,是国家对死者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不是发给李某本人的,不属于李某的财产,也不属于遗产。双方当事人分别基于与李某的父女关系和夫妻关系,就以上款项产生了共有权利。双方就以上款项的分割产生争议后,法院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来确定分配的范围和分割的相应比例。由于抚恤金等的发放对象是死者亲属,故该款项的受领对象应为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妻子和两个女儿,因此三人均享有该款项的分配权,三个近亲属各分得14000元。

      法官说法:该案中涉及的死亡抚恤金不是遗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和精神安慰。因当事人都是死者生前的亲密家属,故在处理该类案件中,法院将从情理角度充分做当事人的工作,争取调解化解纠纷,调解不成,将会充分考虑各个近亲属的客观情况,参照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