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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判决离婚感情破裂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第1079条中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那么你知道还有哪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这一解释的依据便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