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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怎么收集家暴证据?

           前女记者公开发布的一篇自述文章刷屏网络,文中,称在与丈夫生活的过程中,曾多次遭遇家暴,还发现丈夫有出轨行为。在没法保护自己和孩子的情况下,她选择带着三个孩子逃离。那么当遭遇家暴时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利,怎样收集家暴证据?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律师提醒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及时进行收集、留存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1、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后进行诉讼时,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反家暴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2、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则一定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此外,还要在当时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伤情严重的,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伤情鉴定。依照法律条款,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如果家里或者身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摄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或者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4、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庇护。施暴者经教育不悔改,而变本加厉进行暴力行为的,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庇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遭遇家暴时,千万不要默默忍受,一定要收集好相关证据,然后和施暴方协议离婚,要是施暴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受害者就带上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