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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位继承有哪些条件?

    代位继承是一种法定继承情况,发生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新设兄弟姐妹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将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规定为代位继承人,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继承。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律师提醒,但需要注意的是,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所以,兄弟姐妹子女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只发生在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且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前提下。

    因为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很多家庭的遗产可能无人继承,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私有财产不被收为国有,将财富留在民间。因而增加了兄弟姐妹的子女的代位继承权,由于兄弟姐妹关系原本就不是垂直的直系血缘关系,所以代位继承人也就仅限定其子女一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