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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换北京户口“假结婚”:花了15万有去无回?

    当今社会“假结婚”“假离婚”已经不是新鲜的新闻,从出国移民到占购房名额,千奇百怪的理由总能成为人们茶余饭后开怀大笑的谈资。婚姻的神圣被欲望占据,成为利益交换的工具,真是悲哀。近期北京法院受理了一起为换北京户口“假离婚”又“假结婚”,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的闹剧,令人啼笑皆非。(一)假结婚高价“买”北京户口2019年梁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姜女士,姜女士承诺可以通过结婚的方式办理北京户口。于是双方签订《委托协议书》,约定梁先生给姜女士35万元费用办理户口转移,时间为三年半。之后姜女士为梁先生的妻子介绍了北京的王先生,安排他们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对此梁先生支付了15万元,其余费用在户口迁入北京并且与成功对方离婚后付清。但天有不测风云,户口并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办成,于是梁先生向北京朝阳法院起诉姜女士,要求退还15万元并且支付相应的利息。(二)法院判决彰显公序良俗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梁先生与姜女士签订《委托协议书》的目的是通过“假结婚”为梁先生妻子及其子女办理北京户口,利用户籍管理制度来谋求不正当的利益。同时办理户口的方式是“假结婚”,虽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没有限制结婚的目的,但是如此直白地以换取不当利益的方式来结婚显然不符合婚姻制度应具有的感情、责任、关爱的制度本质。根据《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精神,该合同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应认定为无效,姜女士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15万元,应当予以返还。所以对于梁先生要求姜女士退还15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最终予以支持。而梁先生本人也具有一定过错,对其利息并没有予以支持。(三)婚姻大事不是儿戏“假结婚”“假离婚”不仅违背了婚姻制度的初衷,也极易造成家庭关系的混乱。本案中虽然《委托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但“假结婚”的效力并没有被否定,也就是说梁先生的老婆还是别人的老婆,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的原因。法律没有对结婚离婚的目的做出限制,此种偷梁换柱的行为只能从道德层面予以谴责,具有很高的道德风险。婚姻大事不是儿戏,更不是赚钱的工具,如此行径不仅与破坏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更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应当摒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