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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依据一方给另一方出具的欠条是否可以主张欠款?

    离婚后,依据一方给另一方出具的欠条是否可以主张欠款?

    莎律 莎律 2022-05-17 20:55 发表于江苏

    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如男方应女方要求或者男方出于补偿的意思表示,给女方出具了一张欠条,女方后期是否可以依据此欠条主张男方支付欠款?先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2022)浙02民终762号

    男女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两年,男方给女方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男方今欠到女方人民币20万,分40个月还清,每个月5000元,每个月15号支付。”女方依据此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欠款。

    法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20万元的性质。虽然女方主张该20万包含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男方因出轨家暴给女方的精神损失,但是女方并无证据证明,因此法院驳回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2021)沪02民终530号

    男女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继续共同生活,两年后,男方给女方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男女双方于2015年10月20日协议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商定男方向女方支付欠款人民币120万元整。此笔欠款共分4年付清即2017年至2020年底。每年还款30万元整。从协商通过至今男方现总共归还126400元,尚有1073600未归还。 女方依据此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欠款。

    法院观点:1、结合现有证据及庭审陈述,男方向女方出具的欠条应属于离婚后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2、结合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投资情况,双方在离婚后就未分割完毕的财产以欠款方式签订补偿协议,具有高度盖然性。因此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同样是离婚后男方给女方出具欠条,为什么判决结果不一样?

    因为欠条的内容有问题。在出具欠条时,一定需要明确双方已经办理离婚,针对未分割的财产或者其他情形,一方同意给另外一方补偿或者支付对价款项。如果只是写欠款金额,对欠条的背景不进行介绍,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笔款项的性质,法院不会支持原告的诉请,原告后期主张该笔欠款的举证责任也较大。


    如果确实有需要,律师建议欠条可以这样写:

    男方XX与女方XX于X年X月X日办理了离婚,因双方在办理离婚时对XX财产未进行分割/男方考虑到女方在离婚后生活状况/男方针对婚姻期间因出轨、家暴等给女方造成的精神损害,经双方协商一致,男方向女方支付XX元,承诺于X年X月X日前支付完毕,如男方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需按照年利率x向女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重庆离婚律师有话说

    重庆离婚律师贺天强:

    不论是夫妻还是情侣关系,若不存在真实的借款事宜,不建议于感情原因以借贷还款形式补偿对方的情感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