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案例:法官叔叔,我不想和爸爸分开…
基本案情 法院审理
对于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坚持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予以妥善处理。在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以及已满八周岁的子女,自愿跟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寄语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由父亲或母亲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未成年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法院在审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充分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尊重有识别能力和表达能力子女的真实意愿,并结合父母各自能够提供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多方面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来综合考虑、妥善处理,尽可能减少因家庭破裂给孩子带来的创伤。 重庆婚姻律师有话说 重庆婚姻律师贺天强:每一对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的夫妻都要生育子女的权利和能力,但是不是每个做父母的人都能够妥善地养育子女。夫妻离婚之后,小孩无论是在血缘上还是法律上都仍然是双方的子女。不论离婚后,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另一方仍然有义务支付抚养费。如果未成年子女跟着一方生活,其无法保证子女基本的吃穿、教育,不能对其心理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另一方有条件抚养子女并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的,法院应当结合法律规定,从最有利于子女的角度,进行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