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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居生子后一拍两散,孩子抚养费谁出?

    同居生子后一拍两散,孩子抚养费谁出?

    案例来源:上海一中法院、上海法治报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小刚和小梅在2016年相识并恋爱同居,两人后生育了一男孩明明。2018年两人因感情不和而分手,同居关系就此解除,明明跟随小梅一起生活。



    小梅以孩子的名义将小刚告上法院,要求他支付每月1800元的抚养费,直到孩子18周岁为止。

    小刚承认明明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但他表示自己月收入仅7、8千元,在上海交完房租后仅能勉强维持生活,只同意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


    重庆婚姻律师有话说

    重庆婚姻律师贺天强:


    未婚同居生育的现象在社会中并不少见,年轻人处于感情在一起,或是因为经济条件,或是因为不婚的观念等原因,而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在感情破裂之后,同居期间生下的非婚生子女抚养的问题,则通常是双方争议的要点之一。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父母一方,即便是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也应当承担起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费。至于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双方约定或者有争议时又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调解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