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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两年妻子不肯同房,丈夫酒后施暴逼她“尽义务”,构成强奸吗?且看婚姻律师说法

    结婚两年妻子不肯同房,丈夫酒后施暴逼她“尽义务”,构成强奸吗?且看律师说法

    案例源自 法眼帝国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2006年10月,被告人孙建军(化名)经人介绍与被害人金某某(化名)相识,2008年9月,女方父亲为获得动拆迁利益,逼迫被害人金某某与被告人孙建军结婚,在领取结婚证书的当晚,被告人孙建军提出要与被害人金某某发生性关系,遭到金某某的拒绝。之后,双方从未共同生活,财产也各归自己所有。

    2010年3月被害人金某某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年5月1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驳回金某某要求与被告人孙建军离婚之诉,双方均未上诉(被害人原拟过6个月再起诉离婚)。

    2010年6月14日13时许,被告人孙建军至被害人金某某工作单位门口,强行将金某某拉上出租车,带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孙建军的暂住处,趁着酒劲,采用言语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与被害人金某某发生性关系。

    “两口子的事警察凭什么抓我?”

    2010年6月15日凌晨,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后至现场将被害人金某某解救,同时将被告人孙建军抓获。民警在抓获被告人的时候,孙建军的表情十分惊讶,他问民警:是不是抓错人了?他根本没有做啥!当他听说是妻子报的案时,他很不以为然,认为这是夫妻之间的事,两口子的事,警察管得着吗?

    2010年6月21日,被害人金某某再次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人孙建军离婚。同年7月2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准予金某某与被告人孙建军离婚的判决。

    【重庆婚姻律师有话说】

    我国《刑法》规定了强奸罪。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强迫妻子“尽义务”,到底是不是强奸?

    重庆婚姻律师贺天强:

    从理论的角度上讲,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行为。但是如果行为人与受害人是夫妻关系,这在司法实践中,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总结来说绝大多数不会被定性为强奸。

    本案例中,结婚两年,妻子仍不愿意与丈夫发生性关系。这其实是妻子未履行夫妻间的法定义务,未满足丈夫在婚姻关系中的合理性权利。这种情况下,我认为不能草率地将丈夫的行为定性为强奸罪。

    最后,贺律师想说:妻子长期不愿意同房,丈夫可以选择以其不履行夫妻忠诚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赔偿。大可不必采取暴力、强制手段,遇到问题应该冷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