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我要咨询律师
    • 你好
      你好.我是重庆人.我男朋友不能回中国.所以结婚要在香港.我想知道这样我可以结婚吗?我能去香港吗?要去世香港的结婚的话要什么手续?谢谢你.急
      发表时间:2008/12/11 19:54:36  发布人:
      女士:
          您好!
          这要看香港当地的婚姻政策,具体您可以让您的男友在香港的婚姻登记处咨询一下。下面仅就我们了解的情况给您说明。
          在香港结婚,要求递交拟结婚通知书,而且拟结婚双方无须受居留条件所限制,亦可以属任何国籍人士,但须出示拟结婚双方的香港身份证或旅行证件。 在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时,必须提供双方的下列个人资料 :全名;婚姻状况(即是否未婚、鳏夫或寡妇、离婚人士或以往曾否采用任何仪式结婚);职业;年龄;住址;双方父母的姓名......
          拟结婚通知书须在接收通知书的婚姻登记处和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公开展示,为期最少十五整天。在这段期间内,任何在法律上获授权人士如对该宗婚姻提出反对,可以在登记官出示以供查阅的通知书的副本上写上「不准」一词,加上签署及书明 反对该宗拟缔结的婚姻所凭的身分。如婚姻登记官认为该人其实并非在法律上获授权,则可准许该宗婚姻继续办理。如婚姻登记官认为反对有效,拟结婚的任何一方可就登记 官的决定藉呈请书向原讼法庭提出上诉,由法庭裁决该宗上诉。原讼法庭的裁决即属最 后决定。拟结婚通知书展示满十五整天后,如无人提出反对,婚礼便可举行 。 
          拟结婚人士应事先就婚礼的确实日期和时间,与婚姻登记处的主管婚姻登记官商议。如婚礼拟在特许的公众礼拜场所举行,则与主礼的神职人员商议。如聘用婚姻监礼 人主持婚礼,则与该婚姻监礼人商议。发出拟结婚通知书后,双方必须在三个月内结婚,否则该项通知即完全作废;之后双方必须重新发出通知,始可结婚 。 
          拟结婚人士可透过互联网( 网 址 : www.gov.hk/marriagebooking )或互动话音系 统( 电 话: 3102 3883 )预约一个时间递交拟结婚通知书。预约安排是以先到先得的方 式进行,以确保每位人士都能获得公平的处理。 
          新郎及新娘应按照与婚姻登记官约定的时间十五分钟前到达,并携同两位见证人签署作证。 他们可邀请亲友到场观礼。在婚礼进行中,双方可交换戒指。结婚双方及见证人须在一式两份的结婚证书上签署。婚姻登记官须将一份证书交予结婚双方,并将另外 一份在婚姻登记处存档。

      回复时间:2008/12/12 13:32:40  回复人:
    • 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
      你好!我们双方已经结婚8年时间了,由于现在性格不和,双方心平气和的提出离婚,就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们双方已达成一致,我要房其它的车与在经营中的商铺归她,但其中有个问题,房子是我们结婚后购买的,房产的名字是填写的女方,而房产已经作了贷款抵押.同时她答应在2年内,还清贷款.请问如果我们离婚前进行协议签定,在协议中写明房产归我,而贷款由女方在2年内还清,还清后我再把房产过户成我的名字,再进行公证,是否?会得到法律保障呢?如果她从中变故或不履行协议呢?我该如何面对该问题?谢谢!
      发表时间:2008/12/9 15:06:04  发布人:
      由于涉及到贷款抵押的问题,所以事前需要与银行方面协商沟通,最好取得其书面同意。你们夫妻间的协议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当然去进行公证更好。

      回复时间:2008/12/10 9:14:41  回复人:
    • 离婚咨询
      您好!

          我老公有外遇,第三者上门闹过事发之后,我趁他不在私自撬开了他藏在书房的一个密码箱,里面有他通奸的很多证据,两个人的裸照,录影等,还有人流手术单等,当时精神重创下就把那些资料藏了起来打算起诉离婚用,后来才知道里面还有他一些婚前与其他女人的信件.另,他企图让他朋友来劝我交出东西,还劝我喝酒压压惊,骗我的手机(里面存了他们的两张裸照),后来我给他两个朋友看了.因为他是机关工作人员党员,他现在恐吓我协议离婚不准闹大,如果事情闹大,他大不了就是道德问题,但要告我侵犯他人隐私罪,请问是否成立?谢谢!
      发表时间:2008/12/7 15:20:18  发布人:
      如果你真的要与他离婚的话,你可以以此与他协商,要求他在财产分割上让步。如果他不同意那么就诉讼离婚,在诉讼中以你手中的这些证据也能要求在婚姻中有过错的他予以赔偿。只要你没有把这些东西拿到社会上去乱传播,只是在诉讼中举证或走正常途径向他所在单位反映情况都不构成侵犯他人隐私。

      回复时间:2008/12/8 9:52:11  回复人:
    • 离婚判决书
      离婚判决书上的名字有一个写错了需要更正么?
      不更正可以么?
      发表时间:2008/12/7 12:23:52  发布人:
      先生(女士):
          您好!
          这个问题,建议您向做出判决书的法院反映一下,最好更正过来。

      回复时间:2008/12/8 9:29:06  回复人:
    • 我老公这样是犯 重婚罪吗
      老公与我分居半年与外面女的发生关系,现那女的已怀孕
      发表时间:2008/12/4 20:41:54  发布人:
      女士:
          您好!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属于上述情形,那么,也只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够不成犯罪。只能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付离婚损害赔偿。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为宜。


      回复时间:2008/12/5 9:57:13  回复人:
    无标题页